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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,進一步延伸監督觸角,暢通茂名港集團檢舉控告渠道,加強黨內監督及群眾監督,現將茂名港集團紀委(茂名市監察委員會駐茂名港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)受理檢舉控告方式公告如下: 一、受理方式 (一)檢舉控告專線電話:0668-3385980(受理時間:工作日每天的8:30-12:00,14:30-17:30)。 (二)檢舉控告信箱:在集團市區辦公樓、博賀新港區生活區飯堂、中油王港公司和港口經營公司共4個辦公點設置舉報箱,舉報信函可直接投遞。(設置點如有變動,另行通告) (三)現場接訪:單位或個人來訪可到茂名港集團市區辦公樓二樓紀檢監察室。 二、受理范圍 (一)針對茂名港集團黨委管理的黨員、干部、同級黨委下屬的各級黨組織及黨員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檢舉控告。 (二)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。 (三)茂名港集團黨委管理的黨組織、黨員及其他履行公權力的人員不服黨紀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。 三、不予受理范圍 (一)依法已經、正在、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。 (二)依照有關規定,屬于其他機關或單位職責范圍的。 (三)僅列舉違紀、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,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。 四、相關要求 (一)舉報內容應力求詳盡,對所反映問題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主要證據、涉及人員等要交代明確。 (二)提倡實名舉報,署實名舉報的請詳細填寫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姓名。 (三)舉報應實事求是,舉報人應對舉報事實的真實性負責,不得捏造事實,誣告陷害;對于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他人的,集團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程序處理。 (四)茂名港集團紀委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,對舉報人基本情況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,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。 特此通告。
中共茂名港集團紀律檢查委員會 茂名市監察委員會駐茂名港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 2024年5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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